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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南 进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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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可以对党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依法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公用事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进行投诉:
  一、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拖延不办的;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三、不履行公开服务承诺,对承诺的办事时限无正当理由超时办理的;
   四、在执行公务中,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
  五、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六、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收费、罚款、摊派、检查的;
  八、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汕头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电话:86110110

投诉邮箱:st6110110@shant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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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地址: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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